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网站:
组织规模:市级平台
行业:数据共享、开放
沈阳市监督治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数字沈阳的核心基础设施与数据枢纽,承担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大数据分析服务的功能。通过构建沈阳市监督治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政务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地区、部门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及数据对接,实现国、省、市平台的纵横联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文件的精神,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8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关于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714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的要求,加快构建沈阳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政务信息交换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需求为导向,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维护工作
组织各政府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科室(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开放属性等内容,并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流程,市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升级等造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变化,要按照流程及时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更新,形成动态管理。
2、推进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交换标准规范、交换机制建设工作
组织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政务信息共享网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受理市政府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研究制定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数据的编码规则、存储表示标准及接口规范等),组织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原有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整合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各项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信息交换长效机制。
3、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库
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电子证照5大基础库。整合多部门信息,形成包括监督治理、城市大脑、疫情防控、营商环境、全民住房保障、全民社会保障、全民健康保障、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市场价格监管、金融监管、能源安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维稳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民主法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审批、教育科技、交通、旅游24类主题信息资源库。
4、搭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搭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
1、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体系
以国家相关标准和沈阳市已有的相关标准为基础,从交换共享的技术标准入手,逐步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规范、共享技术标准规范、平台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提出相关的制度管理建议,统一政府各部门以至未来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应用和共享交换过程中所必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政务信息资源存储架构与数据模型、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技术标准与规范、政务信息资源质量与安全管理规范等内容。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分散在沈阳市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能够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组织,形成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散,可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使用者提供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发现和定位服务,实现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信息服务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并支撑通过展示平台发布信息资源目录。
3、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建设数据交换平台,是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设施,也是今后智慧城市建设和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基础设施。平台实现异构系统之间、新老系统之间的信息的透明交换,全市跨部门、跨平台、跨层级的系统将统一通过这一平台实现面向业务协同和分析的数据交换,未来面向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数据交换。
4、展示门户体系
共享平台门户是为政府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定位、检索、申请、共享的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包含共享目录、共享资源、统计分析、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培训资料和综合查询以及提供资源目录系统、综合人口库管理系统、综合法人库管理系统等系统单点登录集成;政府数据开放开放网站栏目设计参考《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设,包含资源目录、服务目录、地图服务、应用服务、统计服务、互动参与、综合检索、用户注册管理、用户中心管理、资源申请审核、服务申请审核、投诉处理、反馈处理、栏目管理、信息发布管理等内容,并制定相关API接口调用规范。
5、政务信息资源库
基于政府权力运行数据和全市各部门业务数据库,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包含基础库、主题库、部门库。其中:部门库是政府各部门政务业务数据库,整合已经投入使用的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和部门业务数据,可作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主要数据来源,整合后作为政务信息资源库的主体内容;基础库包含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主题库根据业务需求扩展,例如:全民健康保障、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场价格监督、信用体系建设等。
6、信息资源共享支撑体系
统一服务网关:提供高性能、高可用的托管服务,为数据共享、开放、融合分析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提供统一的服务注册、发布、查询、调用,并提供服务调用权限控制、认证、流量控制、监控预警等功能。
统一运维监控:对数据交换采集、数据处理、服务调用、资源及目录管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控。
7、省市级联体系
参考国家级联操作指南,省级、沈阳市级共享交换平台两级开展数据对接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信息资源目录对接、数据交换对接、数据服务接口共享对接。
8、数据开放平台
数据开放平台是初步建立面向公众的政务数据资源展示与发布平台,将一直以来由政务内部掌握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发布,让社会民众能够通过直观的感受和方便的资源获取了解数据开放的价值和意义,借助公众的参与,充分利用这些数据并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
1、打通数据交换链路,彻底打破“信息孤岛”
通过“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功能,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链路,为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提供基础软件支撑,从底层彻底打破“信息孤岛”。
2、绘制数据地图,实现数据精准导航
通过“共享平台”提供的目录梳理工具,经过全面、细致的调研工作,梳理出覆盖全市所有政府部门的数据供给侧和需求侧目录,描绘出政务信息资源从供给到需求全方位的数据地图全貌,为今后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业务提供专业、权威的数据导航功能。
3、通过整合数据,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围绕“政务服务”所建设的基础库、以及智慧各智慧领域的相关内容,通过数据整合为其提供全面、准确、鲜活的数据支撑,使“智慧”各领域业务应用在建设时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和其他部门的沟通成本,专注于自身业务应用的建设,保障“智慧”建设的顺利进行。
4、通过示范应用,发掘数据资源价值,形成智慧城市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通过带动一批示范应用,发掘信息资源价值,构建智慧产业体系框架,形成自主创新带动发展的增长模式,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发达、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智慧应用全面的整体格局,促进城市管理与服务效率的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智慧城市发展模式和良好的信息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