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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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规模:国家级平台
行业:数据共享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覆盖国家、省级、地市级三级,各级共享平台横向对接所辖区域政务部门业务系统、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及其他社会信息库,纵向通过级联系统与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地市级数据共享平台连通,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了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资源共享,构建全国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全面清点梳理政府数据资产,实现数据的“可见、可查”。整合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信息资源,建立国家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以共享为常态,制定共享交换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模式及各部门对数据共享的权力责任,保障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运行,实现数据的“可管、可控”。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支撑政府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支撑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协同工作,协助政府实现更加主动地个性化、智慧化服务转变,实现数据的“可用”。通过共享平台建设,将提升国家政务数据的管理能力,通过数据目录梳理和数据整合共享更好地把握各部门对数据共享利用的需求和动态,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支持,为未来面向社会的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应用创新夯实基础。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位为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资源中心、调度中心、交换中心。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覆盖国家、省级、地市级三级,各级共享平台横向对接所辖区域政务部门业务系统、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及其他社会信息库,纵向通过级联系统与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地市级数据共享平台连通,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了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定位为目录中心、 资源中心、调度中心、交换中心。目录中心汇聚全国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基于资源目录的共享交换工作。资源中心实现归集到国家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加工、处理与集中管理。调度中心实现申请的统一受理,并协调各部门进行授权。交换中心提供集中的共享交换。从功能角度,国家共享平台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资源申请与审核系统、共享情况统计系统、交换核查系统、运行管理系统、业务拨测子系统、可视化系统、填报系统等。
1. 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承担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和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与获取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包含目录编制、报送、审核和目录管理等内容,支持对目录质量进行管理,支撑对多个主题提供检索服务。
2. 建设资源申请与审核系统,对共享平台已发布资源的申请、审核、申请撤销等全过程进行记录、管理。系统支持共享平台管理方对资源申请审核超期时限、服务接口调用超载等进行配置管理,支持自动对审核超期、服务接口调用超载发出预警通知。
3. 建设共享情况统计系统,统计各部门以及各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的情况,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实现统计指标管理、统计数据采集、统计结果分析等。通过统计结果、阶段性评估报告,辅助决策部门提出有价值的综合性改进意见,以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有效开展。
4. 建设交换核查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的汇聚、传递、在线实时交换,满足部门间业务协同等需要,管理各政务部门数据交换任务,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5. 建设运行管理系统,通过对共享平台中的各系统集中监控展示,并对出现的运行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平台的高效稳定运行,满足平台用户数据共享的需求。
6. 建设国省级联系统,为满足国省两级交换平台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需求,在已实现的功能基础上,增加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级联、业务流程级联、服务接口级联、资源使用单位级联等功能,以实现支持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7. 建设重点业务拨测子系统,包括重点业务设置、拨测管理配置、拨测任务执行、结果展示、拨测告警、告警结果展示、告警推送等模块。实现对重点业务服务接口运行情况的监控。
8. 建设可视化系统,通过可视化图表对数据交换情况,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展示,包括目录数量统计、目录挂接资源情况、责任清单与资源关联配置统计、第一批责任清单网站上传文件的下载情况、资源使用情况、当日接口被调用量情况、累计调用量情况等,辅助领导决策。
9. 建设填报系统,实现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情况和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填报、系统底数清单和工作进度清单汇总分析和配置管理,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的备案管理。
1、实现了国务院部门以及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构建了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汇集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了数据共享“大通道”。
2、建立级联体系,实现国、省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快速对接。
3、统一受理,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协调部门之间、部省之间及跨省数据共享的需求。
4、向全国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支撑“放管服”重大应用落地。
5、重点业务保障,重点进行全国信用、投资、公共资源交易、“个税改革”、“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网络防沉迷”等国家级系统的数据共享运行保障。